2008年10月13日,浙江省科技厅,浙江省财政厅,浙江省国税局,浙江省地税局以浙科发高(2008)250号文件公布浙江泰利森药业有限公司为“按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”,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